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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活著有什麼意義?
還不如說,活與不活有什麼差別?
-----摘自《再給我一天》。作者,MITCH ALBOM。譯者,汪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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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心窩裡去的話。
我昨天才思考完生存的意義在哪裡、我昨天才說過其實就這樣也沒什麼不好。
我覺得。
做什麼也好像不成功的樣子我好失敗。
每次事後才來後悔。
事前明知道事後會後悔卻就是欠缺勇氣去拒絕。
說真的、拒絕有那麼困難嗎?
我什麼時候變得如此懦弱如此膽怯?還是我一直也如此呢?
我好失敗。我這人真的很失敗。
我對每一件事情都看得很樂觀然後以平常心去面對。
除了生存和生命的意義啊我絕對真的以平常心面對所有事情。
我甚至已經學習到可以覺得任何事對我而言都可有可無。
但是,又如何?
釋懷了看透了又如何?做人還是如此失敗。
拜託、我才幾歲?十四歲。
為什麼我就已經不想活了我甚至想不透我到底為什麼要活在這個世界上。
因為有人愛我因為我愛他們因為生命很珍貴因為有人連生命也沒有了因為要好好珍惜……因為什麼?
這些是別人想我活下去、又或者比較老生常談的一些話、什麼生存的意義。
但是我想要的答案不是這些,我想問,就我自己而言,我為什麼要活下去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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